(一)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財政體制范圍內,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管理團隊。 (二)積極參與高新區信用體系建設,企業信用狀況好,無不良征信記錄和違法記錄,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高新區軌道交通、汽車及新能源汽車、航空、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發展導向和國家節能減排要求。 (四)擁有發明專利的申請或授權,有相對獨立的研發隊伍和穩定的研發投入機制,其中科研人員比例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10%以上,連續2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五)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應達到以下標準。 1. 入駐在園區各類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業企業: 年銷售收入區間在500萬元—2000萬元,近兩年銷售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且年納稅額增長不低于10%的中小工業企業。培育目標:通過2—4年時間的培育發展,達到規模以上企業。 年銷售收入區間在2000萬元—1億元,近兩年銷售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且年納稅額增長不低于10%的中小工業企業。培育目標:通過2—4年時間的培育發展,年銷售收入達到億元以上,納入株洲高新區擬上市后備企業。 2. 近3年購地建廠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購地建廠3年內,年銷售收入區間在1億元—4億元,銷售收入2年內年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且年納稅額增長不低于10%的工業企業。培育目標:通過2—4年時間的培育發展,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10億元,力爭掛牌上市。 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含量高、產品或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對區內產業結構和稅源產生重大影響的企業,可不受本條款約束,也可以申報瞪羚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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